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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近视防控新国标实施费眼读物还在卖

[新闻页-台海网]

  密密麻麻的教辅书很“费眼”。

  台海网3月23日讯据厦门日报报道 “大字号”“更护眼”……近日,《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近视防控卫生要求》(以下简称《要求》)正式实施,对中小学生使用的教辅材料、考试试卷的字号大小、字体等提出明确规定。前日上午,记者走访我市多家书店及学校周边文具店发现,大部分教辅材料基本符合各学龄段对应的规定标准,但也有一些“费眼”的教辅书还在销售。

  在位于湖滨南路的外图厦门书城小学教辅专区,注有“大字号”“更护眼”等标识的教辅材料被摆放在显眼位置,记者随机抽取了《同步作文》《阅读真题篇》《小学生必备文言文》等,用事先打印好的标准字号示例与之进行比对,发现所取教辅材料符合各学龄段对应的规定标准。

  “去年新标准公布之后,我给孩子买学习材料时都会特别留意是否符合标准。”一年级学生家长王女士指着正在选购的一套试卷说,不仅首页标注了“大字号”等信息,背后也写明该图书按照国家标准中对字体、字号、行空的要求编写,孩子说阅读起来更轻松。

  不过,该店也有一些教辅材料还未及时调整。比如一本于年7月印刷出版的《小学生必备古诗文》,全书内容涵盖1至6年级,但是1至2年级的正文,不仅字体不符合标准规定的“楷体”,字号也比规定的3号字要小。

  随后,记者在槟榔路、嘉禾路等路段的学校周边文具店也发现了类似情况,《教材解读》《中学教材全解》等教辅材料摆在靠近店门口的架子上,均为年2月之后印刷的版本,但书中不同颜色、不同字体的笔记密密麻麻地占据整个页面,字体、行间距明显偏小。对此,店员表示并不清楚新规,所售教辅材料刚到货不久。

  厦门眼科中心斜视与小儿眼科副主任医师谢仁艺博士认为,家长可以把《要求》中对不同年龄阶段少年儿童学习用书的标准作为选择课外读物的参考,合适的字体大小有助于孩子们的近视防控。

  视力防控应从学龄前开始,尽量在自然光下书写、阅读,并多眺望远方,保证平均每天2个小时的户外活动。牢记“20-20-20”护眼法则,即用眼20分钟后,眺望20英尺(约6米)外物体至少20秒,也可考虑以“听”代“看”,保护视力。

  

  小学一二年级用字应不小于3号字

  年3月1日起,强制性国家标准《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近视防控卫生要求》正式实施。

  对教科书及考试试卷要求

  ○小学一、二年级用字应不小于3号字,汉字以楷体为主。

  ○小学三、四年级用字应不小于4号字,汉字以楷体和宋体为主,由楷体逐渐过渡到宋体。

  ○五至九年级和高中用字应不小于小4号字,汉字以宋体为主。

  ○目录、注释等辅文用字可参照正文用字适当减小,但小学阶段最小用字应不小于5号字,初中和高中阶段最小用字应不小于小5号字。

  ○小学一、二年级行空应不小于5.0mm;小学三、四年级行空应不小于4.0mm;其他各年级行空应不小于3.0mm。

  对学龄前儿童读物要求

  字号应不小于3号字,楷体为主。目录、注释、拼音等辅文用字应不小于5号字,行空应不小于5.0mm。

(文/图记者杨霞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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